【非禮兒子】前警員涉迫兒子手淫案 陪審團裁定猥䙝等4罪名成立還押10月初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14 19:23

最後更新: 2022/09/14 20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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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歲前警員涉於兒子10歲至12歲讀小五至中一時,涉於住所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影片及手淫,並要求兒子一同手淫,兒子拒絕後又以藤條及刀指嚇威迫就範。案件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今(14日)退庭商議近8小時後,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名成立。法官押後至10月6日判刑,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。

被告F.S.L(48歲,無業),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、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,以及3項殘暴對待兒童交替控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,3次向1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,作出嚴重猥褻作為,以及3次煽惑X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。被告另約於2018年12月28日,在澳門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。交替控罪則指,被告於同時同地,身為對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X,其方式相當可能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
7女2男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名成立,餘下控罪均不成立。涉及控罪為X指於2018年被告正在看足球賽事時發生之事件,以及於澳門酒店迫其手淫。

 

控方於庭上指出,被告於2020年5月15日被革職,同年7月初被捕。控方指被告另涉兩案將於9月在區域法院處理,包括涉及不誠實罪行,被告將承認25項控罪,另案則涉對所看管兒童忽略,屆時將進行答辯。控方透露本案事主X不願再提供創傷報告,控方表示會再向X或其母查詢,明早(15日)再向法官交代。法官則先索取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,被告還押至10月6日判刑。
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被告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,與妻子於2006年結婚,同年底誕下X,被告與妻子現已離婚。
 
X指被告小一起開始教導他手淫,並吩咐他不可告知他人。及至2016年某日,當時10歲的X與被告在家,被告透過電視播放色情影片及於X面前手淫,並要求X一同手淫,X拒絕。被告自此每星期均作相同要求,及至被告第三度播放色情影片時,X才答應要求開始手淫。控方指被告於翌年開始幾乎每天要求X手淫,甚至會帶X到商場洗手間,要求與X一同手淫。被告曾向X直播與妻子行房的片段, X形容片段變態猥瑣,翌日被告問X「我尋日雄唔雄武啊?」。

及至2018年某日,當時X約12歲,X拒絕手淫後,被告以藤條指嚇X,X就範,被告亦在旁一同自慰。同年12月某天,被告與X觀看足球賽事期間,將正在睡覺的妻子反鎖於房間,並播放色情影片及要求X手淫。X拒絕,被告遂以被套將X套住,並取刀威嚇,X受驚下就範。
 
同年12月28日,被告於澳門一酒店房間內,在X面前播放色情影片及手淫,X指形容被告的呻吟聲如「雞叫」。 X於錄影會面中提及,被告曾於成功遊說姨媽借錢後,為慶功而帶他到商場洗手間自瀆。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,X案發後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,自小有隱藏式陰莖。社署於2019年3月就事件報警,警誡下被告稱「我無做過」。
 
辯方盤問X時指直播事件是發夢,X不同意。X承認辯方所指經常於父母紛爭下「夾在中間」,惟X否認因母親及外婆的說法而討厭被告,並受指使而誣衊被告。被告沒有出庭自辯,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紀錄,被告否認曾於X前播放色情影片及自瀆,強調沒有觸摸X下體,指X有隱藏式陰莖,即使X伸手入褲管「搲痕」,被告亦會罵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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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